执行案件“案结事未了 保护权益不留“空白点”

05.03.2019  16:12




        3月4日,都兰法院接到一名涉2案的被执行人在格尔木务工的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率领干警驱车百里辗转格尔木多地终于将被执行人田某擒获。此时,心存侥幸的田某怎么也没料到他在离格尔木市区百里余外的工地打工都能被找到,他深知自己身负租赁合同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2件案件,案件标的额共计21万余元都未履行,在看到干警后就泄了气的皮球一样无精打采。干警与其务工的雇主沟通过后,雇主表示近日将田某务工所得的2000元酬劳打入法院指定账号。现场都兰法院对田某作出了拘留决定,随即将其带回都兰县拘留所,直至次日凌晨完成羁押手续,将其送入拘留所内。

        田某在两件案子的审判阶段就不知所踪,缺席审理后案件分别在2017年1月和9月立案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田某依旧不现身,干警通过网查、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了财产调查,并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无奈两件案件最终分别以终结和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案子在程序上结了,但是在承办法官这里并没有放弃,案件承办法官除了定期对其进行了财产调查和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外,还多次主动联系申请人及田某户籍所在地邻居,希望他们得知田某消息后能第一时间告知法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了田某的线索,尽管信息很笼统,但是承办法官率干警经多方走访还是打听到田某具体位置并将其擒获,用行动告知田某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定,消除了他妄想用藏匿来躲避法定义务的侥幸心理。

        诉讼是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执行是当事人权益保障实现与否的衡量尺标,在执行工作中,案件承办人在对案件作出终结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都在尽其所能后无法将案件执行完毕而不得已采取措施,从某种程度上说,彼此的矛盾和纠纷仍然存在,未达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仍然存在不和谐因素。每每遇到这样的案子都兰法院执行局干警深感责任重大,始终保持不忘初心的为民情怀,高度关注未执行到位的案件,继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对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积极进行查证,确保做到让终本案件“不沉睡”,让案件“效力保质”无期限,用实际行动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