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09.08.2016  00:38

青海 近日,省粮食局向全省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转发国家粮食局制定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要求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全省国家政策性粮油的储存安全。
青海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全文共六章三十条,明确了储粮安全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及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从而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此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规程、明确了各级部门、单位和管理者各自承担的责任,确定了追责依据,使粮油仓储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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