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范围

04.11.2014  11:02

  ◆本报记者周迎久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15名陈述人,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陈述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这次听证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

  多种渠道广邀公众参与

  据了解,围绕河北省稳增长、调结构、治污染目标,为加快河北绿色崛起、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今年年初,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列为当年立法计划和重点立法项目,计划一经公布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今年7月、9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和二审。鉴于条例涉及面广、影响重大,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的任务十分艰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决定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并通过报纸、网络、户外电子屏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发布后,公众踊跃报名,网站点击率高达12万余人(次),报名人数792人,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律师、公务员以及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其中,申请旁听的有700人,申请陈述的有92人。经过层层遴选,最终,确定其中15人为听证陈述人,120人为旁听人。

  不同角度促进科学立法

  听证会上,15名陈述人畅所欲言。“关于适用范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整治和修复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此,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副院长胡延广提出,由于国土资源涵盖范围更广,建议对此条进行修改完善,用“国土资源”替换“自然资源”。

  沧州市林业局法规科科长李福江建议,对国土治理应做出具体解释,既可区别于土地整治、土地管理、土地治理等,又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加以区别,还可以与《条例(草案)》第二条相衔接。

  “《条例(草案)》中对国土保护的内容略显单薄。”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委员会成员隋瑞岭认为,应在草案中增加对土地保护内容。隋瑞岭建议,增加一条:“不得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导致耕地破坏的行为。

  河北省林科院院长刘俊强调,要厘清保护、治理和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是基础,治理是手段,利用是目的。要落实保护规划,加大保护力度,不要等破坏了才想起保护。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干部李进恒还建议,对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规定进行细化。

  尽管《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已由初审稿时的仅4条增到13条之多,但一些陈述人仍感到不够给力。“法制责任规定比较单一。”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教授窦竹君直言不讳,她建议,对国土资源破坏严重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处罚,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龙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条款……

  “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吸收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此次听证会上的建议和意见,将作为我们修改《条例(草案)》的重要参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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