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5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告

13.10.2016  19:06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信息公告要求,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执行2016年国家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告。
      此次共抽检食品品种159批次产品,其中,粮食加工品3批次、乳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饮料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青海(本地)餐饮食品31批次、调味料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酒类2批次、糕点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
      经检验检出5批次不合格产品,其中,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1批次,为四川绵竹绵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商标:绵源),规格型号2.1L/瓶50%Vol,检出酒精度不合格;青海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3批次,分别为同仁十里香酿皮店销售的2016年8月10日生产的1批次酿皮及1批次粳皮,检出过氧化苯甲酰不合格;马忠食府销售的2016年8月10日生产的1批次粳皮,检出日落黄不合格;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1批次,为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商标:青藏雪岭),规格型号570ml/瓶,检出锶、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不合格。
      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保存相应购物票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和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等内容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存在漏气、涨袋及变质等问题;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对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下架销毁,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企业全链条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限期整改提高,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涉及外省的产品,已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通报,要求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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