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抓到“自家人”被控收钱放人获刑

09.05.2015  15:31
核心提示:14年前,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所长助理陈军育与同事在一次执法过程中抓嫖,却抓了同系统内的一名退休领导。一年后,他因涉嫌以罚款为名收受2.5万元“好处费”被抓。案件经过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判

14年前,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良田镇派出所所长助理陈军育与同事在一次执法过程中抓嫖,却抓了同系统内的一名退休领导。一年后,他因涉嫌以罚款为名收受2.5万元“好处费”被抓。案件经过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判后,陈军育却连续在2天内收到了两份刑期分别为“九个月”和“一年”的判决书。刑满释放后,陈军育多次申诉,白云区法院于2007年对该案启动了再审。前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陈军育坚持要求法庭庭审直播,由于未能满足他的要求,他当即退庭。

抓嫖抓到同系统退休领导

前日上午,陈军育出现在广州中院。根据陈军育及其律师提供的案卷材料,14年前,30岁的陈军育是白云区良田镇派出所所长助理。根据当年白云区检察院的指控,2001年3月27日晚当值时,陈军育带领值班干警在白云区良田镇陈洞村“生生山庄”抓获张某某、王某、邹某某等6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并带回派出所审查。期间,在张的求情下,陈军育违反法律规定,对张等人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同时对有关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的犯罪问题不查处,并于当晚越权作出罚款决定后擅自将张等6人释放。

指控称,陈军育利用处理该治安案件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到罚款后不交回单位的方法,非法占有公款2.5万元。检方指控陈军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但据陈军育说,当时,他们将张某某等六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张某某刚刚从公安系统退休,而王某则从公安系统下海,另外还有一人则是工商系统的工作人员。陈军育称,由于张某某等人嫖娼未遂,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公安内部规定,他电话通知了张某某的单位,对方来人将其接走。陈军育说,他的这个做法并不违法。

收到刑期不同的判决书

陈军育是在抓嫖事件后一年多被调查的。原来,2001年底至2002年初,曾参与抓嫖事件的警察杨某被抽调到上级单位工作时,因盗窃政府机关财物被抓获。杨某供述称,2001年的抓嫖事件中,曾向张某某等人索要3万元好处费。其中,陈军育收了2.5万元,杨某自己收了5000元。但陈军育则称,自己是被诬告的。

陈军育说,2003年8月,他在看守所里面收到了白云区法院的判决书。这份(2003)云刑初字第397号判决书认定陈军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但陈军育没想到,第二天,他又收到了案号相同的另一份判决书,刑期却从九个月改为了一年。

陈军育说,他在2003年8月12日就写信让律师帮忙上诉,但由于管教没有尽快将信寄出,他的父亲在8月25日才收到信,此时已经超出上诉期限3天,一审判决生效了。

2003年12月15日,陈军育刑满释放。出狱后,陈军育向多个部门提出申诉。2006年,该案引起重视。随后不久,白云区法院立案对该案进行再审。陈军育再审案,曾经组织过5次开庭,陈军育一直要求法院要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让媒体到场旁听监督。他说,由于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才拒绝到庭。2013年6月,白云区法院认为陈军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申诉处理。前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记者 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