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总公司严查招投标领域腐败6人被追究刑责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今日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对巡视组交办的违规围标串标、将工程分包给亲属或不合格供应商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党政纪处分11人,免职7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收缴经济赔偿金159.65万元。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2月28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七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或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0日,巡视组向公司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关于招投标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通报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采取以下5项措施:
1.严肃核查处理。对巡视组交办的违规围标串标、将工程分包给亲属或不合格供应商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党政纪处分11人,免职7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收缴经济赔偿金159.65万元。
2.开展专项督导。公司编制《市场与项目问题整改方案》,基础设施事业部、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中建交通、中建装饰、中建钢构、中建安装、中建西部建设、中建铁路等17家单位成立了市场与项目问题整改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整体推进。
专题组成立4个督导小组赴12家二级单位、28家三级单位、3家四级单位、31个项目开展工作,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5个,收集意见建议近150条,审核二级单位整改报告及自查自纠报告21份,制定、修订制度51项,其中公司总部6项。
3.完善项目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招投标制度。修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活动5大严禁事项、投标活动的围标、串标、陪标等9大严禁事项,制定完整的监控机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严肃清理空壳公司,对于三年内无生产经营活动的名义机构,于年底前注销,对其他名义机构进行整合。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升级版。强化对“小、远、散”项目(单位)廉政风险的管控;着力防止一个层面(与市场直接对接层面)和四类人员(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商务人员、物资人员、财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容易滋生腐败的五个关键环节(招标、决策、采购、结算、支付环节)的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加强海外项目监管。
修订了《海外项目评审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和《海外重点项目监控管理办法》等制度,正在建立海外项目采购及库存管理系统,以便对海外项目的物资采购和仓储数据实现远程监控,促进海外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巡视反馈的物资采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工程物资、设备、劳务分包、项目分包等采购应招标不招标、应公开招标不公开招标,以及不从合格名录中选取分供商的违规操作等管理漏洞,制定抓早、抓小、抓源头的整改措施,加大治本力度。完善集中采购平台。
制定集中采购制度4项,推进集中采购“廉洁高效、阳光透明”,其中《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是集中采购工作的“基本法”,严令各单位采购必须透明招标、上线采购、接受监督,将原来的软要求改为硬约束,确保行为受控、可以追溯。
另外三项制度分别从劳务与专业分包集采、区域联合集采、分供商管理的角度,明确了管理机制。加强市场营销信息化建设。以现有的市场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增加企业资质使用与管理模块,可追溯各环节、流程的责任人,整体监控全系统企业资质运行情况,防范陪标、出借资质等违规违法行为,预计年底前完成模块开发。
强化“小、远、散”项目(单位)管控。对“小、远、散”项目(单位)进行廉政风险评审,对其现金流进行合规性监督。下半年,将提高对“小、远、散”项目(单位)的内控测试覆盖率,逐步扭转监控不力的状况。
5.消灭联营挂靠。明确关键管控环节,从“立项、方案策划、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策划、评审、投标文件评审”六大环节进行市场营销管控,从“三大证书使用、投标保证金支付、投标文件用印”三大环节进行投标活动管控。
明确要求企业领导牵头,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可能存在挂靠、非法转包情况的项目和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重罚相关责任人,问责党政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