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新征途

28.10.2019  08:51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为我们描绘了中国法治建设蓝图,将全面依法治国引领进入一个新的境界,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依法治国引领下,我省的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之前实现科学立法、打造“阳光政府”、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扎实推进守法普法工作、法治政府不断取得新进步。

  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为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遵循“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切实把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民事检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职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两点思考:

  一、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等方面有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也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要积极拓展民事检察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途径,加强民事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依法公正处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攻坚战,维护社会稳定。要把支持起诉工作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起来,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要形成对弱势群体的常态性保护监督机制,把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对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涉及到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亦密切相关。对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要综合运用刑事等多种手段加强法律监督。民事检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排查“套路贷”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强化法律监督,纠正违法犯罪分子以合法形式为掩盖,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错误民事裁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民事检察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的“三个没有变”领会好、把握好,把最高检的意见结合实际落实好,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准确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涉企错案甄别纠正工作,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要贯彻好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健全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不断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是民事检察的传统业务和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的重要着力点。民事检察部门要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的粗放式办案。要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以深化监督为目标,不断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着力破解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不足难题。目前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主要集中在超期办案、送达瑕疵等一般程序性违法事项上,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的不够。对人的监督才是最有威慑力的监督,要积极完善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线索发现机制,引导下级院民事检察部门加强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结合。要努力探索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位违法行为。

  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作为我国现阶段一个综合性司法与社会管理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民事检察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就执行难问题主动与法院联系,针对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的监督,督促法院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率。深化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力争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公证以及行政行为依法规范进行。

  突出加强民事诉讼虚假监督,实现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最高检不久前发布虚假诉讼监督方面的指导性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民事法律监督职责提供参考。为此,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要积极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在查处虚假诉讼中加强配合与协作的指导意见,重点针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联系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有效监督。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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