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拘留执结三案 一份悔过感慨万千

22.07.2020  22:12







        “这几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必须认真对待......”被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某某在拘留所中认真写着悔过书。

        被执行人祁某某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3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祁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祁某某在传唤下来到法院,“诚恳”地向申请执行人承诺保证还款,并写下了3份保证书,但在保证期限内被执行人祁某某依旧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祁某某尽快按照保证书的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但祁某某仍置若罔闻。7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被执行人祁某某,祁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所里的祁某某,体会到自由受限的滋味和拒不履行的后果,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7月13日,祁某某的家属也意识到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筹备案款并缴纳了相应案款,至此3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在拘留所内,祁某某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鉴于被执行人祁某某在拘留期间能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依法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法官寄语: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之本,是人生的第二张“身份证”。人生路漫漫,缺少了诚信的陪伴,这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浪子回头金不换,愿在外“流浪”的被执行人尽快醒悟、及时回头,重拾诚信不会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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