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10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

01.07.2016  16:22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确定,院校录取时间从7月10日开始,到8月25日结束。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梯度志愿,不复征),7月10日至13日进行

  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青海民族大学治安学) 、公共安全类院校(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外语院校的小语种、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师范类专业计划,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计划等。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梯度志愿,复征)和高校自主选拔招生录取,7月14日至15日进行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不足时,与第一批本科院校同时复征志愿(即7月19日至20日复征志愿,21日收集复征志愿,22日至23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有关高校确定并提供给我省的合格考生名单及批次分数线、考生志愿投档。

  ●第一批本科(梯度志愿,复征),7月16日至23日进行

  “985”“211”高校;经教育部、我省批准列入一本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一本院校中的定向计划招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7月16日至18日一、二志愿投档预录取。19日公布未满额院校计划、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19日至20日复征志愿。21日收集复征志愿。22日至23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第二批本科(梯度志愿,复征),7月24日至31日进行

  一般本科院校及其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二本院校中的定向计划招生。24日至26日一、二志愿投档预录取。27日公布未满额院校计划、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27日至28日复征志愿。29日收集复征志愿。30日至31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省内院校民族预科(梯度志愿,不复征),8月1日至2日进行

  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农村户口少数民族考生。

  ●第三批本科(平行志愿,复征),8月3日至11日进行

  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8月3日与招生院校进行数据交换,4日至5日招生院校对己投档考生预录取。6日公布投档未满额院校计划、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7日至8日复征志愿,9日收集复征志愿,10日至11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

  ●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梯度志愿,不复征),8月12日至14日进行

  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式培养招生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就业招生计划;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定向玉树州招生计划。

  ●普通专科(平行志愿,复征) ,8月15日至25日进行

  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独立设置高等专科、高职院校、本科院校二级职业学院专科;专科层次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16日与招生院校数据交换,17日至19日招生院校对已投档考生预录取。20日公布投档未满额院校、专业和“自由可投”状态考生分数段。21日至22日复征志愿。23日收集复征志愿。24日至25日复征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调剂录取。(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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