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经济研究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26.07.2018  01:07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2018〕161号)及《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结合青海经济研究院实际情况制订《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青海经济研究院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提前7天发布考核聘用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一)成立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晓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

李延斌        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处长

戴  鹏        青海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成    员:

牛   炜      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副处长

李   红       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副调研员

张晓娜      青海经济研究院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李延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考核聘用考试工作监督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负责对考核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组长:

马仲贤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

段海兰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6305707

(三)复试考核测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3名。社会考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选派。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选派的考官,明细如下:

8月9日,经济学类专业3名考官

四、考核岗位及报名人数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1个。

具体为:研究人员岗位招聘 4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15人。

五、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8年8月6日—8月7日

联系电话:6305910、6305766

地      点:西宁市新宁路14号:国家电网青海电力公司综合楼七楼709房间

(二)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8年8月8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   

地      点:青咨大厦八楼会议室(西宁市胜利路22号)

联系电话:6305910、6305766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8年8月9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

地      点:青咨大厦八楼会议室(西宁市胜利路22号)

联系电话:6305910、6305766

六、初试、复试内容及方法

(一)初试内容

主要考评考生的分析写作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

(二)初试方法

初试采用现场答题、统一阅卷的方式组织,根据分数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比例不足1﹕3的,

所有考生进入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评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

(四)复试方法

复试为现场问答方式,主考官直接向复试者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口头做答。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表现现场打分。答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七、试题命制和组织实施

(一)试题命制

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全封闭编制初试、复试试题和评分标准,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对确定的考试对象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资格、范围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规定时间内到青海经济研究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可暂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但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初试组织实施

1.考生报到: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8月8日上午8:30前到侯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逾期不到者,视为自愿放弃。

2.进入考场:引导人员提前15分钟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前工作人员需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

3.阅卷形式:于2018年8月8日下午统一组织。

4.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将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

(四)复试组织实施

1.考生报到:参加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8月9日上午8:30前到侯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逾期不到者,视为自愿放弃。

2.抽签排序: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名考生的考试顺序按照随机抽签确定。引导人员提前10分钟通知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考试前工作人员需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

3.计分方法:计时员、计分员按要求计时计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的最终得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4.成绩公布:初试、复试占总成绩的比例为:初试60%,复试40%。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主考官审核签字,纪检人员向复试考生宣读考试监督词后,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如考试总分产生并列情况,以初试高分者优先。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考核测试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时,该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单位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

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批复前,将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条件进行审查备案,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的,不予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一、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巡视指导。

十二、工作要求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命题人员、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命题、考核环节要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4.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以及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5.考核测评环节全程录音。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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