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后半篇文章”
16.03.2020 14:21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一、抓落实,开展专项督导。 3月4日至5日,海东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审计局,靠前指挥,提前介入,对六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督查。3月6日,对审计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通报,上报省红十字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市纪委监委,审计局,驻会纪检组,反馈至各县区红十字会。同时,要求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杜绝发生不规范支出行为。
二、明思路,及时跟进动态。 为保障各行各业有序复工、复产、复课,2月23日市红十字会针对缺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物资的实际,精准施策,再次向社会发布募捐倡议,得到了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响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决定3月8日24时起,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接收除湖北、武汉、省红十字会外的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捐款活动,并向有意愿向湖北、武汉及省红十字会捐款者,提供对方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进行直接捐赠。同时,要求各县(区)红十字会密切关注捐款情况,及时配合省红会开展工作。
三、求实效,加快资金拨付。 市红十字会下发通知,要求尚未将湖北、武汉定向捐款转账的县(区)红十字会,全额汇至海东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上缴青海省红十字会,统一转至湖北、武汉红十字会;非定向捐款,全额上缴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统一上缴省红十字会统筹使用;本辖区定向捐款,要认真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快捐款使用进度,于3月底前实现本辖区专项捐款“清零”。
四、保重点,明确使用范围。 对于定向于本地区的资金在管理使用时,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着重做好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的救助及村社疫情防控等工作,充分发挥好红十字会在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五、增透明,加强捐赠公示。 每周为一个公示期,对捐赠款物的接受及管理使用情况,以官网、微博、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进行公示。各级红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分配情况,主动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和舆论、社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专报的形式报告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将全市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后上报省红十字会、市委市政府。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16.03.202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