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中心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

07.07.2016  17:25

      开展为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2016年6月24日,教学指导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重点学习了总纲和第一章《党员》中的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第四条党员的权利。

      通过学习,带领党员重温党的性质、纲领和任务,尤其是牢记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明确认识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它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力保证。

学习党章,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地履行党的章程中规定的义务。为此,教学指导中心全体党员达成了以下共识:

      首先,要在深入学习中全面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文字不多,语言也不难懂,但内涵却十分丰富。比如,第七条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对实现党的任务的极端重要性,以及联系群众的方法等。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会有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才会知道如何去联系群众,才能真正把这条义务履行好。又比如,第四条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党的纪律的内容、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违反党的纪律该受到何种处理。这样,我们就会更加自觉地去遵守党的纪律。如果只是空洞地说要“遵守党的纪律”,而并不知道党的纪律的内容,以及违纪的处理,要认真、全面履行这条义务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全面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就必须学习好、理解好这八项义务。

      其次,要找准问题严格履行。有的义务之所以履行不够好,一个重要原因是“”。比如“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条义务,为什么履行起来“”,“”在哪里,如何解决这些“”? 在学习方法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理论有许多的制度和方法,如参加党校学习、中心组学习等等。那么,基层党员如何学,要建立哪些适合基层党员的制度和方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研究中解决。在提高认识的同时,更应严格履行。

      再次,要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履行党员的义务是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作为教师,只有联系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在具体的教学科研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能力;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总之,只有结合工作岗位来全面履行党员义务,党员义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