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室内墙面按赔偿标准执行

23.04.2018  16:44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楚楚

   近期,西宁市民张先生反映说,2016年他在城中区百韵华居小区申请了一套公租房,由于各种原因现在不想住了,想退房。在经过一系列程序之后退房终于获得批准,可是最后工作人员验房时,发现他厨房的墙面上钉了四个钉子,于是要求他赔偿500元钱。张先生对此有些不解,难道厨房不允许钉钉子吗?赔偿500元又是依据什么执行的?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公租房的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了解,以解市民之惑。

  ●公租房中途可退

  公租房中途不要了是可以退的。公租房退房时,经相关部门验房后确定屋内没有设施损坏可办理退租手续,只是在退租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三个部门需盖章

  公租房居住者如果要退房,首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然后依次到辖区社区—区建设局—市房产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审核盖章,之后再到住房营运公司办理退租手续,在退租的同时要把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结清。

  ●损坏部分要赔偿

  根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否则管理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公租房在退租的过程中,如果对屋内的物品及墙面有损坏的话,也应该按照约定来赔偿。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并非是因为他在墙上钉了四个钉子,而是他在钉钉子的同时破坏了墙面的瓷砖,根据《室内设施设备赔偿标准》,每平方米瓷砖的赔偿标准是488.19元,所以张先生需按照合同约定,要么自行对损坏的墙面进行恢复,要么按赔偿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