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安全隐患 保障诉讼秩序

26.11.2019  15:05







        乐都区法院法警大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对每一名进入法院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有效排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诉讼工作的正常开展。11月19日上午10时许,乐都区人民法院值班法警在安检时发现来访人员李某某身上藏有疑似危险物品,值班法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李某某,并从其身上搜出蓝色美工刀一把。

        经查实,李某某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受案件承办法官依法传唤,到法院与案件原告进行调解。值班法警对李某某释明不得携带刀具进入诉讼场所的要求,并依照相关规定将刀具收缴,经过训诫和安全教育,李某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值班法警引导李某某到调解室会见了法官。同时,法警队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预警,加强监控和监管,确保零安全事故。

        当日下午,法警大队组织召开会议,重点强调了警务保障工作。法警队负责人在会上要求值班法警高度重视,提高警惕,不能因为有安检仪器而懈怠,有些当事人不仅会将危险品藏得很深,而且还伪装得很巧妙,每一次安检都必须认真仔细地对待。会议上还传达学习了《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例》等相关规定。

  近年来,因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恶意报复,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给来院群众及法院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安全,乐都法院法警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明确安检工作职责,对进入法院审判区的当事人严格安检,依法防止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区,保障了群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筑牢了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