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首次公示第一批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

25.10.2016  18:15

 

初始排污权核定是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排污总量控制目标,有利于进一步界定企业的环境资源使用权,有利于体现“容量有限、资源有偿”的理念,有利于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对改善环境质量状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6〕118号)文件,我市自5月份启动了核定工作,各县环保局,局属各处室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相互配合,稳步推进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

2016年初始排污权核定排污单位共38家,西宁市辖区省控重点污染源30家,新增国控8家。其中市本级14家,大通4家,湟中1家,甘河环保分局3家,东川环保分局16家。

目前,各县环保局,甘河、东川环保分局根据核定权限已经完成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初审工作。市环保局已完成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五污水处理厂等新增国控企业和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省控企业第一批19家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复核工作,并在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为下一步全市排污总量分配打下坚实基础。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