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出“改革二十条”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09.11.2018  21:35

  新华社西宁11月9日电(记者王大千)放宽研究人员职称条件、申报项目“材料一次报送”、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建立科研容错免责机制……本月起,青海省推出二十条深化科技改革“放管服”新举措,减少审批事项,调动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青海省科技厅厅长莫重明介绍,自2015年国家部署深化科改一系列工作以来,青海立足实际进行诸多探索并取得有效进展,但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仍存,项目经费管理烦琐、科研人员自主权较小等问题成为限制创新活力充分释放的重要原因。为此,青海省科技厅会同11家政府部门研究策略,以提高服务意识为导向,刀口向内,从自身改起,制定“改革二十条”。

  据了解,“改革二十条”将重点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通过精简四分之一的科研项目管理程序,把科研人员从各种报表、报销等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取消提供前期印证材料;取消年度检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说明和报表,对急需的专业设备、耗材按规定特事特办,取消招投标程序;科研项目验收不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标准由50万元以下提高至100万元以下;允许科研机构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其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机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

  为激发基层科研创新活力,营造创新氛围,“改革二十条”将企业申报项目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比例降低至1:1,对事业单位申报的公益性科研项目不要求自筹经费配套,大幅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同时,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职称“门槛”从副高降为中级,建立科研容错免责机制,已履行职责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免责,合理合规支出资金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