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为产业园区增强发展动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各类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解读

12.02.2018  08:56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各类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了解和把握《意见》精神,记者就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等采访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怎样的?

  答: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对外开放的主阵地,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集聚地,产业园区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提升。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园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全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研究出台指导园区发展的《意见》,完善园区管理工作,建立促进和规范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发园区创新发展活力,提升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发园区体制机制活力,实现园区二次创业,推动园区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把园区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阵地,省政府适时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各类产业园区的总体指导文件,对于建立促进和规范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更好地发挥园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中的积极带动作用。

  问:《意见》主要考虑有哪几个方面?

  答: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省园区数量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工业园区25个,农牧业园区43个,服务业集聚区14个。园区带动力明显提升,2017年西宁、柴达木、海东三大工业园区规上工业达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3.8%。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已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2个。经济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聚化特征明显,园区经济已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主战场。

  与此同时,我省园区起点低、底子薄、差距大、缺特色的问题依然存在,新旧动能转换接续不畅,产业体系有待优化;机构服务功能尚显不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园区优惠政策趋于老化,传统优势明显弱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服务功能不足;人才支撑不足,技术研发能力弱,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做到了“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文件精神,以新思想指导园区发展。《意见》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加快园区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全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稳步迈进。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出园区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提出要突出绿色发展和集聚集约发展,园区要成为构建我省绿色环保、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的主战场。根据国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逐条对照细化,在统筹优化园区形态和布局、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等省上最新政策文件相衔接,吸纳了有利于提升园区招商引资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高新区发展等政策举措。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从省情实际出发研究解决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园区体制不顺问题,《意见》从规范园区设立升级管理、理顺园区管理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探索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有利于园区发展的新举措;针对园区机制不活问题,《意见》在促进联动协同发展、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模式、探索项目建设承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有利于园区发展的新思路;针对园区政策老化问题,《意见》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园区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了有利于园区发展的新政策;针对园区活力不足问题,《意见》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推进绿色循环发展、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升招商引资效率等方面提出了有利于园区发展的新要求。

  三是注重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用创新的理念引领园区发展。学习江苏、山西、广西、湖北、山东等地关于促进园区和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通过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大用户水、气、热直接交易,降低要素成本;开展重资产招商,吸引龙头企业轻资产“拎包入驻”;对符合能耗、环保、用地等要求的项目,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出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实行行政属地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赋予园区管委会更多的管理权、决策权、自主权,对不能下放的授权园区代以办理;试点实行领导任期制、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布局一批开放式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问:新形势下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构建绿色环保、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新青海现代产业体系,完善政策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增强集聚功能优势,把各类园区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主阵地,引领壮大全省和地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形成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意见》制定以新理念为引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创新发展,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理顺园区管理体制,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园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协调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园区产业体系,形成有序推进、错位发展、协调互补的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发展,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体系,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坚持开放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化与援青省市、央企的全方位交流合作,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坚持共享发展,建立园区和地方一体化经济发展机制,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产业、生活和生态功能相互渗透与融合。

  同时,《意见》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通过改革和创新发展,构建起国家、省、市州、县四级园区梯次推进、协同发展,工业、农牧业、服务业三次产业差异化布局、特色化发展的新格局,培育形成若干先进产业发展集群,园区经济成为我省增长动能加快转换,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撑。到2020年,全省各类产业园区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45%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答:《意见》结构上分为准确把握园区发展的形势、推动园区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统筹优化园区形态和布局、着力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步伐、改革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园区发展政策保障6大部分,共30条。在总结发展成果、分析发展形势、明确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晰园区发展方向。园区定位方面,明确工业园区重点推进资源要素集聚集约,带动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农牧业园区以种养基地为依托,促进生产、加工、服务等融合发展;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推进资源集合、服务集成,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园区布局方面,提出构建以三大工业园区和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海北、海南等特色园区为补充的现代工业体系;打造“三区一带”的农牧业发展格局;培育形成“一核、两翼、多点”的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园区体系方面,要求形成国家级园区创新引领、省级园区支撑有力、地方园区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体系。

  二是实施六大战略,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提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继续推进重点园区率先发展,提升三大工业园区和青海国家高新区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大平台发展,发展大宗商品交易结算中心,加强专业型和高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着眼于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园区“九通一平”。积极推进高水平开放发展,扩大技术交流,促进国际国内产能合作。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再创园区发展活力。要求理顺园区管理关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优化内设机构,理清责权利关系,形成地方和园区发展合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鼓励园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引育、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竞争激励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允许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兼职兼薪,对企业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奖补。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出对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等条件下,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企业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改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

  四是强化政策保障,支撑园区持续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逐步加大省级各类扶持资金切块下达规模;探索创新省级以上园区财政管理模式,根据园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视财力逐步加大对园区奖励扶持力度;园区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全部留归园区。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协调推进园区大用户水、气、热进行直接交易;支持依照有关规定探索园区增量配电、售电侧改革等试点,对园区供电等级35千伏及以上的用户,不受用电量限制,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优化园区土地资源配置方面,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对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园区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按规定予以最大幅度下调。

  此外,《意见》还在促进园区协同发展、规范园区设立升级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强化金融服务支撑以及强化环保、安全监管、完善园区考核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问: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意见》相关政策和任务,加强对产业园区工作的指导,调动发挥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两个积极性,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措施,共同开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同时,我们将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园区管委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省政府各项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发挥《意见》的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