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积极推行“励志爱心超市”助力精神脱贫

29.11.2019  17:22

西宁市将“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积极推行“励志爱心超市”帮扶形式,有效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助力“精神脱贫”。

一、建立奖励机制,提供组织保障。建立“以奖代补、多劳多得”脱贫正向奖励机制,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内生动力,变“钱物送上门”为“劳动换物资”。大通、湟中、湟源县高度重视“励志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单位职责,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励志爱心超市”建设。各乡镇、村层层成立“励志爱心超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励志爱心超市”建设、运营,为“励志爱心超市”建设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凝聚社会合力,多方筹集物资。充分调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财政拨付、联点单位帮扶、社会力量捐赠等多渠道、多举措、多形式筹集励志爱心物资,确保“励志爱心超市”物资充足、运营有序。全市已建成励志爱心超市83处,贫困群众通过参加公益劳动等方式攒积分,凭积分兑现生活用品,目前累计兑换积分40万分,兑换商品折价30万余元,参与农户近6000户。小小“励志爱心超市”切实转变了陈规陋习、推行了文明乡风。

三、健全管理机制,实现有序运营。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制定捐赠物品登记台账、积分兑换管理办法等,有序开展积分登记管理和商品兑换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兑换商品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贫困群众真正感受到“励志爱心超市”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加强对乡镇、村“励志爱心超市”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励志爱心超市”管理、运行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四、强化宣传动员,全面推广实施。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对在“励志爱心超市”建设运营中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企事业团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吸引、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励志爱心超市”建设,确保“励志爱心超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在创新帮扶脱贫渠道、强化“精神脱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方面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