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3.08.2015  11:05

   (本网记者 李娜 报道)8月12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全省一次性全面推行政府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从“看病治病”逐步向“健康管理”转变,由过去的按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半径确定服务人口、承担工作任务,改革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15类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包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包,由政府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县、乡(社区)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参与,择优确定工作承接机构;由过去按各县(区)服务人口预拨、结合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资金,改革为按照承接主体承担工作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经考核后分项拨付,确保资金效益得到更好发挥。通过分片包干、团队合作、签约服务、医疗和公共卫生同步开展等方式,使每个家庭和居民都能够及时、便捷的享有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全程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