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4.08.2015  13:03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青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享有便捷、连续和综合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

青海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通过分片包干、团队合作、签约服务、医疗和公共卫生同步开展等方式,使每个家庭和居民都能够及时、便捷地享有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全程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

据了解,自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青海通过加大卫生投入力度、扩展服务项目内容、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等综合措施,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截至2014年底,青海全省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39.5万人份,建档率达95.7%,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34.6万人、糖尿病患者8.29万人,重性精神病患者11268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93.88%,覆盖全省城乡的居民健康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自2015年起,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高于国家标准5元。(记者 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