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

09.02.2017  11:11

   (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2016年,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为总任务,以集约化、有机化、品牌化为方向,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强基础、补短板,着力完善农牧业经营体系,着力激发农牧业内生动力,着力培育农牧业新增长极,着力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了农牧区经济持续向好,一产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连续7年高于GDP增幅,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当前,我省农牧业农牧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临部分农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成本攀升与价格低迷、规模偏小与品质不高、小生产与大市场连接不紧、产业融合与转型升级不够、增效与增收难度加大等矛盾。必须直面困难和挑战,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牧业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全面提升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水平。

2017年农牧业农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四个转变”,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牧业提质增效、农牧民乐业增收、农牧区绿色发展,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健全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构建农牧民持续增收机制,走产出高效、绿色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牧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农牧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

一、调整结构,继续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

产品产业结构决定供给结构,必须着眼于省内外农畜产品供求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特色产业扩规模、增产能,优势产业提质量、促融合,把农牧业结构调好调顺调优。

1. 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 着力构建“三区一带”格局,打造西宁、海东两市为主的东部特色种养高效示范区,海北、海西、海南三州为主的环湖农牧交错循环发展先行区,青南三州为主的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保护发展区,以及沿黄冷水养殖适度开发带。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更加凸显青海高原特色,重点建设马铃薯、油菜、青稞、蚕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鱼和饲草十大特色产业带,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牧民增收的大产业。

2. 统筹调整种养结构。 全力打造粮油种植、畜禽养殖、果蔬、枸杞沙棘4个“百亿元”产业。稳定“粮经饲”三元结构,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种植业要稳定油菜、马铃薯生产,适度增加粮饲兼用型青稞和玉米种植,推进草产业发展,提高沿黄流域及海西等地蔬菜基地产能,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扩大特色果品生产,深度开发柴达木枸杞等中藏药材。畜牧业要以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养殖、绿色化发展、精细化管理为导向,牧区继续以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抓手,以股份制合作社建设为重点,促进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区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重点,推进“三退三进三结合”,加快禽蛋、生猪生产,实施增草减料计划,加大肉牛肉羊自繁自育力度,提高奶牛良种化比例,适度发展特种养殖。着力打造沿黄冷水养殖适度开发带,扶持壮大冷水鱼健康养殖基地。形成农牧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种养结构,推动循环农牧业发展。

3.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围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

优化农牧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农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牧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制定完善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农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农牧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基层农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大力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活动。

4.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紧贴果蔬生产园、畜禽水产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奶站、特色林果产品等生产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机构,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农牧业投入品源头管理,强化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市州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相衔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广畜禽健康养殖方式,落实强制免疫政策,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处置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

5. 推进现代农牧业园区建设。 大力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集成和推广国内外农牧业科技成果,打造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板,形成产业布局合理、组织方式先进、资源利用高效、供给保障安全、综合效益显著的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极,使各类农业园区成为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引进、展示推广基地及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示范基地。加快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步伐。引导农垦企业向现代农牧业示范区转型。鼓励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牧业、精准农牧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形成一批代表性强、类型多样、路径清晰的建设模式,引领全省现代农牧业发展。

二、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牧业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

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是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更加注重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构筑资源有序利用、生态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增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6. 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加强山水草林田湖自然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有序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柴达木、青海湖、河湟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持续加大国土绿化、退化草地治理、水土资源保护力度。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修复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坡耕地、侵蚀沟等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推进西宁、玉树、海北等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抓好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水域综合治理。

7. 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奖机制。 健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行草原补奖绩效管理,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促进种养结构调整。完善生态补奖实施办法,用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及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实现以草定畜、禁牧减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减轻天然草场压力,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将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8. 完善农牧业生态保护责任机制。 健全完善农牧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强化生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破坏草原、农田等生态和资源环境的违法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完善草原监测监管体系,强化草原执法。加强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强化农牧业生态保护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问责追责。

9. 加快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大残膜回收力度,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实施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工程,开展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试点。推广以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实现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0. 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完善农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继续实行“以奖代促”政策,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程。继续搞好村庄绿化工程,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农村电能替代和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推广绿色建材,建设节能农房。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牧区水源地及流域保护。深入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动农牧区家庭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统筹规划建设农牧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积极推进农牧区河道综合治理。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加大传统村落和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支持重要农牧业文化遗产保护。打造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

三、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促进融合发展是改善农牧业供给、拓展农牧业功能、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的重大措施,必须深度挖掘农牧业多种功能,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推进创业创新,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

11. 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紧扣“三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加大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夯实一产基础,为二产提供优质原料保障,为三产创业提供发展奔头和乐业机会。大力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重点支持带动农牧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效益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引导农牧区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聚。探索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多种方式。围绕十大特色产业,重点培育一批农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牧民分享增值收益。

12. 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畜产品产地打造加工产业集群。加大对农畜产品加工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牦牛藏羊肉分割标准,不断提升科技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创新力度,促进农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鼓励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完善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引导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发展产地初加工,推进产地储藏、保鲜、分等分级、包装、运销发展。

13. 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 依托大美青海品牌和旅游强省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加快农牧业主题园、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庄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的投入,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景观旅游村镇,打造一批“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自驾游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大力改善乡村旅游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创建休闲农牧业示范村,开展“一村一品”特色游和夏季度假游活动,建设大草原经济旅游圈。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

14. 继续实施品牌提升战略。 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倾力打造“牦牛之都、藏羊之府”“有机枸杞之乡”“富硒之乡”。加大有机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有机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推进有机畜产品品牌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有效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推动名特优农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农博会、绿博会、青洽会、清食展、藏毯展等合作交流平台,展示展销青海特色优势农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市场销售规模。

15. 加快农牧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整合信息资源,组建青海农牧业大数据平台,夯实智慧农牧业基础。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围绕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智慧农牧业示范园区,开展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12316”平台建设,推进掌上农牧服务。建设农牧业遥感中心,推进可视化管理。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及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乡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各地区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完善鲜活农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

四、补齐短板,提升农牧业发展支撑能力

基础薄弱是我省农牧业发展的“硬短板”,必须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提升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体系。

16. 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创新农田水利多元投入机制,继续推行适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点的建设模式,积极推广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调动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推进各类水库、渠道、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项目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集中力量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抓好田间渠系配套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夯实农田水利基础。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优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布局,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17. 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牧区开展创业创新。严格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多渠道就业,着力解决新生代、身患职业病等农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整合落实支持农牧区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区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不断培育壮大“青海拉面”等劳务品牌。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创业。

18. 强化农牧业科技创新驱动。 以农业科技园区和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探索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机制,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享机制,优先补齐农牧业科技短板。发挥农牧业科技创新三级平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适应农牧业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立足产学研结合、研推用一体化,调整农牧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创新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抓好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大力开展藏羊高效养殖、牦牛提纯复壮、牛羊标准化舍饲、饲草料加工储存利用、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中高端农畜产品精深开发、中低产田改良、生态环境保护、农机装备、特色林产品资源培育、仓储物流等一批实用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

19. 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落实富农政策,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开拓增收新路径,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建设中,构建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激发农牧区资产资源要素活力,对财政资金投入农牧业农牧区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区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牧户持有的股权,让农牧民长期受益,释放农牧民增收新动能,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

20. 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升育种创新和良种供应能力。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脱毒马铃薯、青稞、春油菜育种制(繁)种基地建设。加大农作物育种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原特有作物新品种(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优质牧草品种、特色经济林品种。加大高原特有畜禽种、鱼种等繁育推广和保护力度。全面推进良种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加快主要粮食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强化企业育种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种业企业。

21. 完善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衔接有序的多元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利益联结与分享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抓好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重点支持为农牧户提供代耕代牧、统防统治、储藏流通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扩大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和体系建设。

五、精准脱贫,认真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脱贫攻坚是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构建机制保障,创新帮扶模式,确保完成“11个贫困县摘帽、500个贫困村退出、14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年度目标任务。

22. 完善精准脱贫政策体系。 深化“两线合一”工作,实现扶贫和低保两项制度无缝衔接。多措并举,引导贫困人口思想和行动统一,激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修订产业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制定出台保险业助推精准扶贫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后续扶持政策。

23. 强化精准脱贫机制保障。 完善贫困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实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规范有序。加快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书记抓扶贫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扶贫驻村“123”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靠实“一联”责任,提升“双帮”质量,实现“三治”目标。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短期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政策,继续实施“青春创业扶贫行动”,扶持贫困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大贫困人口培训力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做好后续产业发展。创新精准脱贫帮扶模式,开展结对助学、“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等活动。

24. 加大产业扶贫实施力度。 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扶贫产业园、乡村旅游、光伏工程等扶贫项目和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探索资产收益新模式。将贫困户纳入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体系,实施“一户一法”“一村一策”。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民族手工、乡村旅游、特色文化等优势产业,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健全完善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建立扶贫产业园,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牧业生产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积极探索跨地区兴办扶贫产业。各贫困县应结合实际自主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提供给贫困人口,新增公益性管护员全部从贫困人口中聘用。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快推进县级扶贫开发资金投融资平台建设。

六、深化改革,增添农牧业农牧区发展活力

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必须巩固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农牧业经营、农牧业支持保护等制度改革,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动力。

25. 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继续保持财政支农投入适度增长,确保农牧业投入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牧区的比重高于上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牧业建设的增量高于上年。加大财政支农资金切块下达力度,充分赋予县级党委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权力。加大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全面落实“三补合一”政策,提高补贴增量,新增补贴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倾斜,积极探索政策性补贴与农户责任挂钩的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促进投资多元化。采取资本金入注、公私合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自我发展能力。

26.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稳定农牧区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工作,扩大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加快农牧区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定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依法对承包耕地、草场、宅基地、林地等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赋予农牧民更多的财产权利,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稳步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范围,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积极引导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盘活农牧区资源,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建立农牧区“三资”监管平台。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农牧区土地草场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制度,切实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27. 加强农牧区金融服务。 健全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培育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深入推广“双基联动”金融服务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授信覆盖面,推动“530”信用贷款工程落实。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农村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移动金融等科技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服务。探索建立各类农牧业农牧区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拓宽农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农牧业农牧区融资成本。落实政策性农牧业保险,扩大种植业、林业的承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藏系羊、牦牛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农牧民养老健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支持农房、农机具、农牧区家庭财产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试点开展农牧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进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深化信用县区、乡镇、村、户建设。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稳妥开展农牧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拓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途径。

28. 统筹推进农牧区各项改革。 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分片区河段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确保水利投资公司全面投入运营。认真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田水利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加快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县级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的融合发展。推进以农牧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农垦改革,加快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政府管理步伐。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试点。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

七、加强领导,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农牧业农牧区发展全局和根本,必须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9. 提升“三农”工作整体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牧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换届后新任农口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尊重农牧民实践创造,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农牧业农牧区法治建设,完善农牧区产权保护、农牧业市场规范运行、农牧业支持保护、农牧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30. 继续加强农牧区“三基”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选好管好用好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按照“整顿后进、推动一般、巩固先进”的原则推动晋位升级,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明确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村级运转经费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适当提高“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大力推行发展农牧民党员“双推双选”制度,加大从优秀农牧民中培养发展党员的力度。

31. 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大力推进平安乡镇、村庄建设。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县乡村三级治理中心建设,完善农牧区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牧区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整治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牧区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农牧区和谐稳定。

32. 推进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牧民群众的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牧民文明素质和农牧区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农牧区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铺张浪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乡风。引导农牧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推动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牧区社会新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

深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水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农牧业农牧区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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