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公开 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13.10.2014  10:26
核心提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司法公开就是“阳光司法”,通过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司法公开就是“阳光司法”,通过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机制创新,紧紧围绕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2016)》、《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试行)》三个指导性规范文件,为司法公开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增强司法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充分发挥审判流程的服务功能

  全省法院以法院门户网站为基础平台,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指南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开庭公告、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等公告和诉讼指南信息。以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和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在立案大厅设置的电子触摸屏上,公开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公开审判案件,要求全省法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争取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各级法院公开开庭审判案件的比例平均达到80%,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努力做到公开宣判。各级法院逐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和渠道,全面实施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理由、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八公开”,并将立案前调解、申诉听证、司法鉴定等程序也公开进行。今年上半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将所有的减刑假释在审前向社会公示,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将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材料在外网和监狱内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和其他服刑罪犯对罪犯报请减刑以及减刑幅度是否有异议,并做到减刑案件一率公开开庭审理,已公开开庭审理了38件减刑案件并当庭宣判,减刑全过程公开透明,各环节接受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省高级人民法院强调各级法院要加强数字法庭使用,提高数字法庭的应用率。强化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鼓励各级法院尝试以视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发挥数字法庭在司法公开中的功能地位。逐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网站、开通微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形式,公开法院重大活动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广泛接受监督。目前,全省56个法院,全部开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利用官方微博开展庭审直播14次,省高级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今年前两季度发稿件名列全国高级法院前十名,腾讯官方微博名列全国法院十大微博之一,青海法院网点击量、发稿量今年以来名列全国高级法院网站前十名。

  建设裁判文书上网平台 让裁判文书接受广泛监督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2013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青海法院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操作规程,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各中级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西宁市与海东市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6月1日开始,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辖区基层法院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截至2014年7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9000份余份,三级法院都已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同时,完成了全省法院近三年来142890件案件信息补录补正工作。通过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倒逼机制,提高文书质量,加强裁判说理,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同时,加强对司法裁判的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建设执行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为规范执行信息的收集、交换和使用行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异地法院之间、同一法院的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的执行信息共享。全省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依托指挥中心建设的平台,依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案件公开的规定(试行)》,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公开启动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采取强制措施及理由、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到位情况、财产分配方案、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环节的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应公开的信息一律公开。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和控制系统。通过向联动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依法限制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和生活。以青海法院网为基础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人名单;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报送青海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行政事项审批、贷款和经营活动;把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通报各级公安机关和青海边检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由边检机关在全国边境口岸限制出境;探索建立与铁路、民航和治安部门限制高消费工作新机制,实现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由事后被动惩罚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协商,就建立网络专线查询被执行人民币争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拟签订合作协议。经与工商银行协商,选择工商银行作为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的先期试点行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与我省11家商业银行达成了合作意向。

  推进司法公开对于促进全省法院提升案件质效、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46844件,办结43870件,均创历史新高,分别比上年上升11.9%和9.2%。在案件量大,类型增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对抗性强,办理难度、敏感度增加的情况下,案件经一、二审后,当事人服判的占98.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