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发展

08.05.2014  18:05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努力服务新青海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要靠司法公正来体现和保障,而司法公正的基本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鉴定被称为“证据之王”,司法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对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为各类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提供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司法鉴定管理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司法鉴定机构属于新社会组织,社会分工日益精细要求司法鉴定管理必须专业化,必须改革和创新传统管理方式,坚持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标志,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在查明事实,认定案件中具有特殊功能,往往起着核心证据的关键作用。能否为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可靠的司法鉴定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只有扎实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才能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工作要求。要在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司法鉴定工作特点、规律和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机制不完善、鉴定实施程序不统一、监管乏力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及时制定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及“两高三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理顺管理关系,推进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统一备案登记工作,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健全和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确保为各类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的机构都具备法定资质。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全省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业务范围、执业准入条件,及时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审判亟须的评估审计、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医疗损害、产品质量、环境污染、食品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围,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
   三、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司法鉴定兼有安全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鉴定机构的性质必须是公益性机构,唯有如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才能得到保障。同时,受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布局不尽合理,难以有效满足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鉴定服务需要。因此,只有政府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司法鉴定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并确保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要围绕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这一目标,以满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鉴定服务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立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重大专项投入和经费保障体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公益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成立的鉴定机构作为我省司法鉴定骨干力量,给予优先扶持发展,以形成资质条件好、鉴定能力较强、鉴定意见公信力较高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主渠道作用;要推动建立民族地区司法鉴定专项补贴机制和扶持政策,积极扩大民族地区法医类等社会亟须司法鉴定机构的覆盖面,满足当地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为当地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要建立健全省级司法鉴定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为特殊案件和经济困难公民无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引导公民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司法鉴定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工作职能、保障司法公正、服务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点带面、稳妥推进的方针,紧密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性质和特点,积极开展党建试点工作,探索总结行业党建工作规律和经验,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理顺行业党建关系,稳步推进行业党建工作,逐步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在司法鉴定行业的广泛覆盖。要坚持专职党员司法鉴定人由行业党组织归口管理,兼职党员司法鉴定人由原单位党组织和行业党组织双重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出一条以党建促业务的新路子,把党的建设工作渗透到司法鉴定行业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政治保障作用,推动全省司法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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