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2016年省发改委以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推进职能转变,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结合工作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跟踪督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步。
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先后两批次调整了9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72项、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20项)。强化价格管理,放开或下放了46项价格管理事项,并制定公开了《青海省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青海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承接好国家下放的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和常态化公开。进一步减少省级层面投资审批核准事项,简化和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不断规范投资审批事项。 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了20项投资审批核准事项,放开了8项涉及投资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省级层面前置审批事项,取消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等18项事项。
三是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对涉及我委的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形成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四是加强涉企服务收费管理。 取消了气象部门收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防静电安全性能检测、雷电文害风险评估和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4 项政府定价涉企收费,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降低了银行卡发卡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标准,清理规范了供气、供水、供热行业收费行为。
2017年,我委将以法治机关建设为统领,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重点,以权力公开透明为原则,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以标准化推进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及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投诉处置、人员、环境设施、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五个地方标准,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全面分析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流程、各环节,把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申请材料、技术审查、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最小颗粒度划分,进行标准化管理。
二是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逐项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含流程图),列明名称、适用范围、项目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程序步骤清晰、流程节点具体清楚,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是严格规范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审批事项审查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合理划分各审查环节,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强化审查人员管理,推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有关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查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细化具体办理时限。推动咨询服务从实体窗口向网上窗口延伸,推进审批业务系统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努力破除“信息孤岛”。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对接,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并联办理、协同监管。
五是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下放、承接、监管、服务及协调等关键环节,努力在打通简政放权“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建立健全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和服务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工作衔接。全面实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其他权力事项进驻大厅受理,统一接收、统一答复。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改进服务方式,实现“阳光”审批,提供“无差别”服务。
(行政服务窗口、法规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