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出台

25.09.2015  17:38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九条二十五款,明确了残疾人小康进程总体要求,提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就业创业、康复教育、公共服务等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并对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作出了安排。

  《意见》明确残疾人小康进程目标任务,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现脱贫,愿意并有工作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充分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意见》着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要求建立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重度残疾人护理、城乡中轻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等费用补贴制度,同时将困难家庭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着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求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管理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2项制度,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和扶贫贷款抵押担保2项机制,通过集中安置就业、按比例安排就业、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创业孵化服务、公益性岗位、政府设立的便民市场预留摊位等措施,支持残疾人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创业。

  《意见》着力强化残疾人康复教育,要求建立残疾报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助学3项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供应补贴、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2项机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持的医疗康复项目,将重度残疾人康复纳入慢性病病种;对户籍和学籍均在本省且考取省属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减半收取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等费用,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

  《意见》着力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要求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开通残疾人法律维权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培育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

  《意见》着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要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增强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正能量。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特殊艺术,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