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院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6.11.2019  02:53










        11月22日,全省中级法院监察工作座谈会在西宁召开。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毕正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法院监察室、机关纪委有关同志,省高级法院各部门兼职监察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各中级法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级领导、监察室主任参加会议。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应邀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中级法院今年以来监察工作,一并听取海西、海南、海北、果洛四个中级法院2018年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了省高级法院2019年监察工作,并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人民法院监察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分析研判了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

        会议强调,要突出政治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领袖思想,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一系列制度法规,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要聚焦主责主业,推进法院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有:监察职责、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法官惩戒、预防教育、制度建设、对法院系统监察部门工作的领导、指导等。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主责主业,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不断推进法院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统筹工作力量,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法院监察部门作为审判机关内设的监察机构,并没有被撤销或转隶至监察委员会,这充分体现了对司法规律的尊重。但由于受到国家监察体制改的影响,法院监察制度运行中难免出现不少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如何实现国家监察体制与法院监察制度的协调和衔接还需进一步探索。派驻监督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监督方式之一,全省各级法院应当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凝聚派驻监督、法院监察部门监督、机关纪委监督合力,推进法院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会议强调,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监察部门机构人员稳定。全省各级法院要认清保留法院监察部门的必要性,中级人民法院应保留监察部门,基层人民法院单独设立监察机构确有困难的,应设专职监察工作人员,尤其是编制数比较少的基层法院,可能不会单独设置监察部门,所以一定要保证工作和人员的落实,确保各级法院内设监察机构和人员稳定。

        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监察工作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