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制定九条督导措施全面部署藏区及寺庙疫情防控工作

12.02.2020  22:11
  针对近期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结合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藏区及寺庙疫情防控督导九条措施,由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公保扎西、省政府副省长杨逢春总负责,确定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15名厅级干部分别联系协调、督导各市州及所属重点寺庙,进一步加强对藏传佛教寺庙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督导各级统战民宗部门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各级统战、民宗部门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领导讲话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以认识的提高强化战胜疫情的政治担当,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进一步研判形势、梳理举措、完善对策,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防控工作走深走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督导检查人员及隐患排查。在第一轮排查的基础上,根据疫情变化,精准、细致、全面地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第二轮大排查,全面摸排各寺观教堂在寺人员、回寺人员、外出人员等情况,全面掌握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防控赢得时间,让疫情无处藏身。严防疫情输入,实现管控流动、深排彻查。督促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寺庙教职人员去向确认、在寺情况核实。进一步排查寺庙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督导按节点抓防控工作。督导落实王建军书记、刘宁省长提出的细分类强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管控,逐寺设立标示明显的人员往来登记、外来人员劝返点和广告栏等警示标志,做到不漏一舍,不落一僧、不留死角,织细织密织牢群防群控群治的工作网络,把风险降到最低。强化在寺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和个人防护措施。

四是督导宗教领域“两个暂停”落实情况。督促落实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各地宗教活动场所不开展群众性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等规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场所特点,提前做好有序组织各佛学院、各寺庙扎仓开学开讲的准备,做好本寺宗教人员内部活动和非群众性宗教活动按“就地、分散、小型”原则有序恢复的准备,研究提出信教群众参加的宗教活动恢复方案及应对处置预案,对当地及周边疫情复杂、本场所卫生防疫人员防控条件不足的,坚决暂不恢复活动,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五是督导强化自我防控防护。督导落实寺庙社会管理相关职责和措施,协调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村级卫生室指导管理寺庙诊所、按村医管理僧医,尽量配备防护物资,在卫生健康部门技术指导下,组织寺庙诊所及僧医负责本场所卫生防疫、体温检测、消毒清洁、外出回寺人员医学观察等任务。

六是督导宗教界舆论宣传引导。督导各宗教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牌等,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让防控知识常识入脑入心,提高僧俗群众的科学认知和防控觉悟。督促活佛等宗教代表人士全员驻寺负责本寺防控防护及日常宣传引导,引导在疫情面前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热情转化为扛起责任、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宗教团体倡议,结合宗教教义教规,突出依法科学防控,民族团结,葬礼从简从速等内容,用信徒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引导群众激发正能量、消除负效应,保持防范的自觉、取胜的定力,挤压谣言空间、抵消负面言论、维护民族团结。

七是督导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宗教和顺的关系。统战民宗部门在指挥部领导下一手抓应急防控,主动协调卫生、发改、物资等部门,精心调配、互通有无、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把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一手抓正常工作,持续强化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完善重点寺庙“一寺一策”预案,在一级响应期间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案实用性、实战性。

八是督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值守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及时,形成责任共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九是督导统战民宗部门和驻寺干部岗位履职尽责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20年春节延长放假至2月2日。2月3日起,全省统战、民宗部门及驻寺干部(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全部正常上班,督促在各级人大、政协等任职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驻寺开展工作,上班期间认真坚守岗位,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