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提前动员部署年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08.12.2015  19:10
 

11月1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来自两市六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我省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客观分析了当前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形势,对年底和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5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欠薪案件1396起,为21371人农民工追讨工资25634万元,对16起恶意欠薪、欠薪逃逸重大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但由于受国内经济不景气,经济下滑压力增大、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资金链断裂、部分企业停工、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新老矛盾叠加,我省农民工工资清欠面临比往年更加严峻的形势。

会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谋划好、安排好、组织好、实施好,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办职能,按照“政府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联动机制;二要加大欠薪隐患的排查力度,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并向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在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同时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反馈省厅;三要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应急工作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四要加强对欠薪投诉和已发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处、快结,并搞好案件的备案等工作;五要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制度,对恶意欠薪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予以整治;六要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制度,确保关键时刻拿的出、跟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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