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化管理水平

09.09.2014  18:42

  自《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公布实施以来,青海省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水平,推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

  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审查备案职责。一是为防止随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或限制行政相对人权利,在充分征求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基层局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规范》,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编号印发、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程序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认真把好本级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关口。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征求意见渠道,把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关;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程序备案,接受备案审查监督,把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关;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把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及时跟踪了解执行情况,把好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价关;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执法要求以及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把好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关。

  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是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有效期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青海省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考核,并对指标内容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和指标落实。通过综合评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解决措施,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瞒报、集中报送等现象,坚持做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100%。

  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是为保证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准确、完整,防止遗漏,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利用6个月的工作时间,对省局机关1979年建局以来制发的公文逐卷逐份进行甄别,从5653份局发文中梳理出涉及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259件。二是对梳理出的规范性文件由局机关相关处室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形成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目录》中涉及省工商局历年制发的259件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废止220件、失效4件。三是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后,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通过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促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了法治工商建设。

  (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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