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的工资是否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23.07.2014  13:56

企业计提的工资是否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是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而不是计提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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