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29.12.2015 19:38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第一条规定:“对经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自改制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青海省涉及到的单位如下:青海玉峰酒店管理中心(西宁市)、西宁铁路安厦建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青海青藏铁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格尔木市)。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9.12.201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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