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宣判被告人连科新无罪

06.03.2017  10:34

    近日,都兰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告人连科新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无罪的判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高度重视防范无罪的公民受到刑事追究和消除冤假错案。都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连科新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的判决,在都兰地区甚至在海西地区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宣判被告人连科新无罪,有力践行了我们党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贯彻,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无罪不受刑事追究、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同时,宣判被告人连科新无罪的判决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连科新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强化了人权保障理念,尤其要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从而了强化证据裁判理念;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坚持任何证据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要求。对缺乏客观证据,主要依据供证一致定案的案件尤其要注重审查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都要严格依法,认真履职,把好关口,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强化互相制约原则。该案件不仅社会影响重大,其判决在司法理念、裁判规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这样的案件宣告无罪,能够充分彰显疑罪从无原则、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的价值蕴含,有力促进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落实,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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