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

23.12.2019  14:01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省政协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是省政协加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协会议精神,在制定意见过程中充分吸纳十二届省政协以来各项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制度规定的系统性、连贯性。同时,借鉴外省市政协相关制度经验,组织4个座谈会听取基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意见》指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力军,是人民政协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基础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新使命,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切实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委员联络机制,加强和改进委员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协委员要进一步强化委员意识和责任担当。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履职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全委会、常委会等协商议政履职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委员在专委会履职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突出发挥委员在界别履职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重视发挥委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提案工作方面的独特作用;要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供机制保障,健全和完善委员学习培训机制、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制度、委员履职服务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党对委员工作的领导。  (莫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