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全省政协系统工作合力 《青海省政协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06.10.2019  14:41

  为推动形成省州县三级政协上下联动、整体协调、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规范开展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工作,近日,省政协在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青海省政协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组成人员、组织程序、成果运用、任务分工等。《办法》指出,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是发挥组织优势、推动双向发力、开展协商式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派、界别、地域之间合作共事,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委员自我教育,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重要途径。

  《办法》明确,省州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协商式监督。要针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及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开展视察。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视察原则上一年安排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办法》将视察的主要程序进行了细化安排,增强了视察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对视察成果的转化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对实现履职成果转化,推动双向发力,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具有积极意义。(莫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