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省政府法制办制定政府立法工作流程

08.12.2015  20:03
  近日,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两个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重要举措任务分工方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省政府法制办编制印发了立法工作流程,对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次共编制梳理流程18项,包括实施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收件分办、初步审查、征求意见、研究修改、实地调研、调研后论证、论证(听证)、分歧协调、研究修改、办务会议讨论、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修改、报请签署或者公布、签署公布、立法工作程序完结等环节,并对每个环节的办事流程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立法的过程监督,推进了政府立法程序的透明化。
  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流程严格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更加规范、透明、有序、高效。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