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赴省外开展立法调研

29.03.2017  01:21
            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赴省外开展立法调研

   为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提高《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的立法工作质量,2017年8月19日至26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联合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四川省、安徽省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听取当地情况介绍,详细了解和学习兄弟省份在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的立法工作经验做法。此外,还实地参观走访了部分村委会(社区),并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对两省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
  通过调研,调研组一致认为在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两省各有亮点,主要是:一是注重村务监督,明确了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基本报酬。二是明确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程序。三是细化了村委会的职责。四是创设了村民理事会制度和观察员制度。五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了农村社区建设。
   下一步,调研组将认真研究这次调研成果,学习好、汲取好兄弟省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青海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草案,争取尽早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