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推行

13.08.2015  13:56
  8月12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为转变服务模式,促进全民健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享有便捷、连续和综合的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管理。我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且在全省全面推行,这在全国是首次。
  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后,我省将按照“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总体思路,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分配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其中,在工作任务分配模式方面,由过去的按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半径确定服务人口、承担工作任务,改革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14类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包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包三个服务包,由政府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县、乡(社区)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等参与,择优确定工作承接机构。在承接机构服务模式方面,将采取签约服务、团队服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协同服务、拓展服务内涵、开展延伸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群众的感受度和满意度。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我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从“看病治病”逐步向“健康管理”转变,通过分片包干、团队合作、签约服务、医疗和公共卫生同步开展等方式,使每个家庭和居民都能够及时、便捷地享有连续性、有针对性的全程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提至45元
  我省又一个医改惠民政策出台:自今年起,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高于国家标准5元。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强化重点人群管理,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规范化服务,提升居民感受度。提标后,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14类增加至15类。
  据了解,自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我省通过加大卫生投入力度、扩展服务项目内容、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宣传等措施,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至2014年底,覆盖全省城乡的居民健康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服务项目增至15类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藏、蒙)医药健康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筛查。
  此外,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达16类
  2009年国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以来,我省平均每年投入1.7亿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我省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目录。购买服务项目达到16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