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5年第一起行政应诉案件昨日开庭审理胜诉

08.12.2015  20:04


2015年11月12日上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乔某某诉青海省人民政府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案。被请求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省政府对乔某某提起撤销某自治州政府于2003年对其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省政府应诉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是2015年第一起行政应诉案件。承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省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就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质证、调查,并通过平等理性的辩论后。合议庭认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机关在外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行政争议的制度,原告申请被告复议处理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类案件,在以前的处理中,行政机关多为口头答复复议申请不属受理范围,人民法院多不予立案审理。本案的受理、被告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建立的行政诉讼登记受理制度对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的积极效果,反映了政府依法行政取得的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