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总队】省路政总队联合省交警总队规范治超站点联动执法行为

15.09.2016  03:37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路政、公安部门联动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行为。近日,省路政总队、省交警总队联合下发《青海省固定治超站路警联动工作机制运行管理办法》。
      针对联合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该《办法》规定了执法双方信息抄告和反馈工作义务,完善了执法岗位、人员配置工作机制和检查督导措施,严格规定执法中不得有放行超限超载车辆或未检测称重的载重货运车辆上路和超载物品卸载不到位或未处罚、记分的货运车辆等八种违规行为,明确了两个部门成立督导组由部门负责人交叉带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和督导治超工作。同时,对涉及本地区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和治超站发生突发事件以及突出的问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协调会研判予以解决,确定一名联络人,做好日常事务的联络和沟通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治超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一名科级领导担任固定治超站副站长参与和配合站长进行管理。对执法人员的考勤管理,由治超站总体负责实施,并每月逐级向省、市(州)公安、路政专项整治领导机构上报统计报表。此《办法》的下发,将持续深入规范推进路警联动治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