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

04.04.2019  13:30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全文如下: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更好为基层减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抓落实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坚定政治信仰、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

  2.把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能力、政治纪律,绝不允许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

  3.狠抓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一些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简单粗糙、照抄照搬、拖沓应付、弄虚作假、高高在上、指手画脚、大而化之、变形走样、推诿扯皮、诿过推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

   二、提升政策落实的能力水平,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4.加强各级干部学习政策、研究政策、把握政策、争取政策、用好政策的能力建设,努力把政策机遇转化为发展动力,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广大干部群众。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普及率、知晓度。

  5.强化各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提高实施性政策措施制定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执行的督查检查。

  6.树立政策能落实、基层就减负的责任理念,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基层有效执行政策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调动基层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创造性。

  7.建立贯彻落实政策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执行政策不空、不虚、不偏。

   三、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8.严格规范议事协调机构,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外,其他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再保留。新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议事、有效协调、充分履职。对于一般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召集,采取部门联席会议的形式协调。

   四、精简各类会议活动,确保会议活动质量

  9.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确定每月第一周为“无会周”,确定每年4月份、10月份为“无会月”。“无会周”“无会月”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全省性会议。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一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提倡多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传媒和现场办公形式开会,能合并的会议统筹合并召开,能以视频形式就地开的会一律不集中开会。提高会议实效,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态,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10.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减少陪会。除省委书记、省长召集的会议活动外,不请各市(州)、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省直部门召开的常规性会议活动,不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批示,不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由省直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或活动,必要时只安排分管省级领导出席。

   五、严格文件制发标准,构建有效履职体系

  11.提倡“短实新”文风,提高文件制发质量,省委、省政府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行政规章作出明确规定和部署的、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一律不重复制发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除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

  12.严格遵守行文规则,属于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法律法规章程明确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相应机关制发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行文。完善发文审查机制,对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的文件一律不发,对照搬照抄、依葫芦画瓢、相似度高的文件,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

   六、严控督查检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3.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坚持从源头抓起,从省级机关做起,实行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防止变通走样、层层加码。

  14.省直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以地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直部门调研指导业务性、日常性工作,不能冠以全省督查、检查、巡查、巡察、督导名义。

  15.精简目标考核内容,加大主责主业考核比重,强化结果导向,注重群众评价。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16.慎用“一票否决”制度,规范“责任状”签订,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基层推卸责任。防止多头考核、层层考核。

  17.充分运用“710”督办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第三方抽查评估,对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尚未落实的查原因,不抓落实的查责任,提高督查质量。

   七、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下好解决问题的“先手棋”

  18.调查研究力求全面、准确、真实,不得为调研而调研,不得设计所谓“精品调研线路”,不得安排有关人员当“群众演员”,不得要求干部群众统一口径“背台词”,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重复扎堆调研。倡导不定线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和直插现场等形式,多开展随机调研和蹲点调研。

  19.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轻车简从、务求实效。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领导到基层调研不得要求提交全面性汇报材料,不召开全市(州)性工作汇报会或由市(州)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得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

   八、强化源头管控,整治表格材料填报乱象

  20.坚持专项治理,从严把控,坚决杜绝基层干部反映的材料报表、情况说明、发言材料、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的突出问题。未经法定授权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填表格、报材料。

  21.列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须提前一周上报,逾期上报的安排下一次,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分别报省委书记、省长批准。

  22.切实整治领导专报过多过滥问题,今后凡省委、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突发紧急事件需要专报外,一律不得越级直报。

   九、激励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3.把抓落实与目标考核奖励挂钩,全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奖励事项清单,对完成得好、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24.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对善抓落实的干部给予特别关注,大胆使用在基层扎实历练、在吃劲岗位和艰苦地区经受磨练、表现优秀的干部,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25.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建立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责任分担制度,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2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既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注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气顺的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查不落实的人和事

  27.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矛盾上交、责任下卸、相互推诿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28.对项目拖期造成资金“趴账”、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坚决收回项目,投向愿意干、干得好的地区,并对相关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进行问责。

  29.发扬斗争精神,认真对照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的“五个方面19类问题”,拿出硬性约束,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严肃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30.大力提倡网上办、立即办、主动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质量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对慵懒散拖、懒政怠政、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省委领导下,建立省级层面抓政策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十条措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省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协调推进落实。

省委召开常委会议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政府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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