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救助 青海省制定今冬明春“过冬暖心包”

28.10.2015  09:14

   10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提升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明确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内容、时段、对象和标准,有效规范冬春救助工作。今冬明春若有群众受灾,将按照这个标准送出“过冬暖心包”。

  据悉,《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我省将冬春救助内容确定为口粮、衣被、取暖三大类。冬寒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3月至7月。并严格遵循“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照生活困难状况对冬春生活救助对象分类。根据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造成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将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区分为7类。

  与此同时,我省还根据不同类型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每类救助对象制定了具体救助数量、救助时间、资金测算标准等。其中,对于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救助3至8个月的标准给予口粮救助,按每人1套棉衣裤、每户1至2床棉被的标准给予衣被救助,按每户每月50元、救助3至8个月的标准给予取暖救助,其中,口粮资金测算标准为每斤1.65元,棉被为每床100元,棉衣裤为每套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