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对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5.08.2014  19:12
  为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进一步强化全省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8月20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对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民办〔2014〕53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做好......   为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进一步强化全省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8月20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对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民办〔2014〕53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的存储及管理工作。
  今年5月份以来,省民政厅派出3个检查组,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已建、在建的73座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其中:州级库6座、县级库41座、乡级25座)及2010年以来,省级代储的18个品种的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总体上看,全省73座救灾物资储备库,绝大部分能按《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度健全完善、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帐物清楚相符,物资摆放整齐,品种标签清晰,管理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个别县、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由于年久失修,屋顶漏雨、墙皮脱落、装卸平台冻裂未及时修缮和缺少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通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是对需要维修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务必与今年9月底前完成维修任务。二是对缺少设备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9月底前配备救灾物资储备的库货架等最基本的设备。三是为了保证救灾物资安全有效使用,各地遭受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及时向省厅提出使用省级代储的救灾物资的需求。四是去年安排新建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五是今年安排新建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务必在8月底前开工建设。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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