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猫心切私闯民宅 获得谅解不被起诉

21.11.2017  13:55

  青海新闻网讯 为救快要掉下楼的小猫,赵某强行闯入邻居家,并将邻居打伤。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后,决定对其不起诉。

  去年6月19日22时许,居住在西宁市城西区某家属院的爱猫人士赵某酒后看到楼下邻居房某家阳台上的一只小猫有掉下楼的危险后,前去敲房某家的门,在无人应答后他返回家拿起铁锤和户外刀欲撬门进入房某家救猫时,外出的房某刚好赶回了家。两人在争执了几句后,赵某乘房某打开门之机强行进入房某家中,并将房某和暂住在他家的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房某、王某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城西区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案系邻里之间因琐事引起的偶发事件,赵某本人系照顾流浪猫的爱猫人士,因救猫心切才使用铁锤试图撬开房某的家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时间短,也未在案发后持续骚扰,且赵某已赔偿了二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综合全案证据及案件事实,赵某的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决定对赵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