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13.05.2016  11:57
 

4月25日,城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青海省教育厅工资待遇纠纷一案,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建华出庭应诉。

原告李某某因退休工资待遇问题起诉省教育厅,请求法院撤销教育厅对其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答复。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5月4日,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告起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驳回原告起诉。

近年来,省教育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针对今年首起行政应诉案件,该厅厅长多次了解和询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相关处室依法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并委托该厅副厅长出庭应诉。

告官不见官”,是前些年行政案件诉讼中比较普遍的现象,一直以来饱受诟病。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和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领导干部及时发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也有利于促进一线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