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在苏州大学举办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16.05.2016  10:39
  4月30日至5月7日,省司法厅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办2016年律师继续教育、律师管理人员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苏州大学副校长陈一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国华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局负责人出席开班式。全省各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合伙)人、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法律援助律师或业务骨干、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厅法律援助管理局(中心)、省律师协会等100余人参加。
  
  刘伯林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结合新形势下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特点,抓培训、增素质、强理念,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品德好、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善创新、会干事的队伍,全面提升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司法行政管理水平。他从立足实际,要有新作为;把握关键,实现新提高;严明纪律,取得新实效等三个方面强调了此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并从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安全培训、树好形象等方面提出要求。培训期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专门邀请9名专家教授分别从心理教育、供给侧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文、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进行了解读和专题讲座。组织参训人员实地观摩了吴江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培训学员与观摩单位座谈交流。在培训结业典礼上,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名学员代表作培训总结和交流发言,与会领导为培训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此次培训领导重视,内容丰富,保障到位,反响良好,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受训人员普遍反映,这此培训理论站位高、政策解读深、培训内容实,通过培训开拓了视野,启发了思维,拓宽了思路,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创新发展和搞好当前和今后法律援助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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