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宁政〔2016〕123号)

05.08.2016  12: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精神,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分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15年免费教育,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制度创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更好的维护受教育者权利,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区域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完善机制,落实城乡一体。 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二)积极推进,实施免费教育。 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后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前实现覆盖全市。

  (三)加大投入,推进协调发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在实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基础上,落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四)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管理,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和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群众的教育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整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在现行农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对城市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地方课程的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2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按照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3 .巩固完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各县区要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4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区财政确保本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绩效工资的倾斜力度。

  (二)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

  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在读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范围:城市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1 .学前教育。 实施免除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做好与我市执行的《西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衔接工作,按年生均13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2 .义务教育。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统一采购进行配发。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年生均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016年春季开学起,按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拨付公用经费, 继续落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县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3 .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对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按年生均 400元补助教科书费用。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4 .中职教育。 继续执行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

  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对残疾儿童少年继续按《西宁市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办法(试行)》执行。

  (三)清理规范教育收费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后,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或停止相应的收费项目。2016年取消义务教育作业本费、公共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收费项目,2017年义务教育取消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学校自定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逐步取消地方收费项目,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15年免费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15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资金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和协调工作,妥善做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有机衔接。加强教育资金的统筹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落实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按年生均13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其中,1200元由省和市、县区按8:2分担,100元由市、县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现行省级政策分担比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区)按8:2比例分担,其中,中等职业市县财政分担的20%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评价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学生和受资助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等信息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为顺利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打好基础。

  (三)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和实施15年免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学校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开、公示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任何部门、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将本《实施意见》中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全部纳入教育惠民政策告知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以往涉及学生资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