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管局】我省出台文件保障少年儿童“舌尖上的安全”

15.04.2015  11:47

  为规范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保障少年儿童“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细则》明确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分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实施细则》要求,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并通过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推行电子监管等开展明厨亮灶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严格把好各类食品的采购验收关,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细化和量化各项工艺流程操作。

  据了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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