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上有了保障法    ——我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活动

07.03.2017  2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3月1日上午,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主办,省文化馆、省图书馆、省博物馆和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承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活动,在西宁市四区三县拉开帷幕。活动主会场设在省城新宁广场和中心广场,以文艺演出、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标语和张贴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全省各州县也开展了相应的文化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

活动期间向市民发放了3万余份宣传单、5千余本宣传手册,让广大市民群众及时了解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老百姓带来了哪些实惠和权益保障。为了更好地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省文化馆和西宁市群众艺术馆还创作了“文化上有了保障法”、“公共服务的保障法”、“保障法引来了百花儿开”和“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等脍炙人口、易于传播的歌曲和快板,加深了广大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理解。

我厅还将利用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网络等主要媒体,进行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亮点、重大意义和专家解读等形式的深度报道,扩大在老百姓中的知晓度,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同开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