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文化事业促进工程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03.07.2017  18:56

王永昌 吴庭杰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实施文化事业促进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植根青海文化沃土,推出一批独具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有生命力的精品力作。”

实施文化事业促进工程,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努力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经过3-5年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深入实施,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文化服务,人均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资源占比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迈上新台阶。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党委宣传部门主导,文化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群众自觉自发开展的良好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社会效益更加凸显。三是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上实现新突破。更深入地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传统文化精髓,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形成西部欠发达多民族省份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之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四是在文艺创作生产上取得新进展。以项目规划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和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各地创作生产一批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实施文化事业促进工程,必须明确一个方向、扭住两个抓手、着力推进四项建设。

一个方向,即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两个抓手,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推进四项建设,即:一是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和使用好一批省级骨干文化设施,推动市(州)文化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县级文化场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结合文化扶贫,按照策划一批、储存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功能,整合资源,持续推进,科学管理,发挥作用。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依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组建民间演出团体、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及个体放映队等,实现群众自娱自乐、自我教育。在传统节日、重大节点、重大节庆及纪念活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发现文化能人、热心人、带头人,培养公共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文化艺术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三是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实施六大行动,即中华民族精神传承发展行动、红色文化传承行动、民族特色文化保护行动、戏曲传承发展行动、民族民间文化发掘保护行动、历史遗存保护和研究阐释行动,分门别类整合优秀文化项目,改变单打一、各自为阵现状,整体推动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四是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走向“高峰”。鼓励和倡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文艺作品的创作规划,有重点打造一批精品力作,为青海文化树标杆、立形象。结合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重大历史节点和重要工作,着手制定2018—2020年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规划,确定重点作品名单予以持续不断的跟进,实现文艺创作从“高原”到“高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