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驾驶:让“刑九”为生命护航

02.12.2015  18:01

  

  拒绝危险驾驶:

   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回望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九”)正式实施。“刑九”对交通违法的惩处升级,像校车、客运车的严重超员、超速、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将没法仅靠罚款了事了。

  ➡➡➡贵德查获“黑校车”核载9人挤了15人

  9月7日,贵德县交警大队在整治“黑校车”、校车超员、超速专项行动中,查获两辆正在接送学生的“黑校车”。

  当日17时许,在河东乡中心幼儿园路段的民警查获一辆小型面包车。经查,该幼儿园负责人不仅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并且存在超载现象,当时核载9人的面包车挤满了15人。

  17时30分许,在检查河东乡“蓝天”幼儿园时,在园区内发现一辆面包车在校园内走走停停,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此车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载了满满一车孩子,又是一辆超员校车。

  西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艾玉树说,“刑九”实施之前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车进行暂扣,并移交县运管部门作出处罚。

  校车、客运车辆的超员、超速行为较普遍,超员载客增加行车不稳定性,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

  超速行驶更危险,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定性,制动距离加长,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一半多。

  警方提醒:“刑九”实施后,校车超员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人将受到“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客车严重超员驾驶人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一辆涉嫌严重超员的客车被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驾驶人被刑事拘留。这成为“刑九”生效以来后,西宁市因运输旅客严重超员被刑事拘留的首例。

  当日18时20分左右,一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西宁至民和的客车停在收费站附近,车内像是挤满了人。执勤民警怀疑客车可能超员,遂上前盘查,结果发现,核载35人的车,竟然挤了58人。

  据了解,这辆客车是由八一路客运站发出的西宁至民和的末班车。驾驶人称,由于是星期五,很多乘客急着回家,无奈之下,他只好铤而走险。驾驶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万分后悔。

  西宁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办公室主任乔俊说,“刑九”实施之前,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客车超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只能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刑九”实施后,将从事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刑九”实施后,继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此外,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不但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欧阳某某伪造驾驶证诈骗获刑

  2014年8月,海南藏族自治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协同共和县公安局查获一起伪造驾驶证诈骗案,共和县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

  今年8月11日,共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欧阳某某涉嫌伪造假证诈骗一案。法庭上,欧阳某某交代,自2013年以来,他伪造驾驶证,并以办理真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共诈骗作案十几起,涉案价值20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队长马生贵说,当时欧阳某某是因诈骗罪入刑。在今年11月1日以后,此类行为可就要“罪加一等”了,因为“刑九”已经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定为犯罪。

  “刑九”新增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查处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两万余起。一些违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机动车驾驶证隐匿驾驶人真实信息,甚至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对此,“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以依法严惩和震慑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刑九”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将有利于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尤其是广大驾驶人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